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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繼承分配順序表

依據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4條規定,遺產繼承順序與應繼分比例

法定繼承人順位

順位 繼承人 範圍
配偶 當然繼承人
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
第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
子女、養子女、孫子女等(以親等近者為先)
第二順位 父母
生父母、養父母
第三順位 兄弟姊妹
同父母、同父異母、同母異父兄弟姊妹
第四順位 祖父母
祖父母、外祖父母

應繼分比例

繼承組合 配偶應繼分 其他繼承人應繼分
配偶 + 第一順位 與其他繼承人均分 與配偶均分
配偶 + 第二或第三順位 1/2 均分剩餘1/2
配偶 + 第四順位 2/3 均分剩餘1/3
僅配偶 全部

特留分規定

  • 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、配偶:應繼分之1/2
  • 兄弟姊妹、祖父母:應繼分之1/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