遺產稅稅率表
114年度遺產稅免稅額、扣除額及課稅級距
114年度遺產稅免稅額、扣除額及課稅級距
| 項目 | 額度 |
|---|---|
| 一般情況 | 1333 萬元 |
| 軍警公教因公殉職 | 加倍計算 |
| 遺產淨額 | 稅率 | 累進差額 |
|---|---|---|
| 5,621萬元以下 | 10% | 0 |
| 超過5,621萬元至1億1,242萬元 | 15% | 281,050元 |
| 超過1億1,242萬元 | 20% | 843,150元 |
| 項目 | 額度 |
|---|---|
| 配偶扣除額 | 553萬元 |
| 直系血親卑親屬 | 每人56萬元 |
| 父母扣除額 | 每人138萬元 |
| 重度身心障礙 | 每人693萬元 |
| 扶養兄弟姊妹祖父母 | 每人56萬元 |
| 喪葬費扣除額 | 138萬元 |
應納遺產稅額 = (遺產總額 – 免稅額 – 扣除額) × 稅率 – 累進差額
| 資產類別 | 價值計算方式 |
|---|---|
| 土地 |
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「公告土地現值」或「評定標準價格」為準。
|
| 房屋 |
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「房屋評定標準價格」為準。
|
| 上市櫃股票 |
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日之收盤價為準。
|
| 未上市櫃股票 |
以被繼承人死亡日公司之「資產淨值」(股東權益)計算。
|
| 存款 |
以被繼承人死亡當日之存款餘額為準。
|
| 汽車 |
參考廠牌、型號、出廠年份、行駛里程數及市場行情等因素估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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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其他財產 |
依其性質和市場價值進行合理估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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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,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、軍、公教人員、勞工保險保險金額及其他死亡給付,不計入遺產總額。
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仍應計入遺產總額課稅:
實質課稅原則: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非屬同一人
密集投保:死亡前二年內投保或躉繳保險費
高齡投保:被保險人年滿61歲後投保
重病投保:帶病投保且於投保後二年內死亡
鉅額投保:保險金額過當,與被保險人身分、地位、經濟能力顯不相當
保險金額過當之認定標準,係指投保金額超過被保險人平均每年所得之10倍,且投保金額達新台幣3,000萬元以上者。